工程施工合作协议.doc
内容介绍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工程合作协议。欢迎下载!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就龙归(标段5)商业综合体基坑支护工程合作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龙归项目(标段5)广州市
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包)签订的基坑支护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详见分包合同及后附清单。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合同及业主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负责在乙方申报计量后十天内向市四建申请付至或者甲方自己支付至公司帐户中。
2、负责在乙方进场八天内向市四建申请或自己支付本协议造价的20%备料款至公司帐户中。
3、为乙方提供办公室及住宿条件。
4、负责及时为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或其他部门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5、为乙方的工程施工及工程资料完善提供便利及配合。
6、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分包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在工程款项到达公司(分包)账户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17%的配合管理费。
4、负责分包项目范围内广州市
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5、负责(分包公司)所有税费、管理费等费用及其他一切分包手续办理。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本工程无关活动。
第四条:费用、结算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分包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一律归乙方所有。
2、甲方向乙方收取分包合同总价的17%管理配合费(含变更、索赔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对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实际损失情况给对方予赔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两份。
甲方:乙方: 指模: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28.0KB
上传作者
山子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