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赔偿案例.doc
内容介绍
建筑施工赔偿案例 ,施工管理、进度工期、经济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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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某12层商务酒店工程,业主通过公开招标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310天。
合同中约定,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施工单位8000元。
施工单位按时提交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其中,工程施工的网络进度如图所示。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时,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为保障文物的挖掘工作,现场停工。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工期1个月,费用10000元的要求。
事件2: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不合理出现质量事故,故要求返工。
造成工期拖延3天,发生返工费3万元。
事件3:室内防水工程施工时,因空气流通不畅以及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一场火灾。
由于发现和扑救及时,没有人身伤亡发生,但致使工期拖延1天,材料损失2000元。
事件4:因甲方提供的外墙面砖质量不合格,粘贴后效果差,甲方决定更换板材,造成拆除用工50个工日(每日工资23.5元),机械多闲置2个台班(每台班按500元计),预算外材料费损失2.5万元,其他费用损失2万元,重新粘贴预算价5万元,因拆除、重新粘贴使工期延长5天。
事件5:室内装修施工时,施工单位为保证合同工期,采取了赶工措施,使内墙抹灰施工缩短2天,室内地面施工缩短2天,该项技术措施费为2.2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同。
问题: 1.在以上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天? 3.对事件2中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应由谁组织?安全检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标准答案:1.事件1:按国内有关规定,因保护现场和地下文物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工期顺延。
所以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
事件2:不得提出索赔。
因为返工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
所以不予补偿。
事件3:不得提出索赔。
因为火灾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所以不予补偿。
事件4:外墙面面砖的拆除、重粘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但是该工作为非关键工作。
所以施工单位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工期不予补偿。
事件5:赶工措施费属于施工单位原因,所以不予补偿。
2.该工程施工的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⑥→⑦→⑧→⑨→⑩,计划工期为310天,与合同工期相同。
将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95+113+30+38+33+25+5=339天(或310+30+3-2-2=339天)。
工期补偿计算: 保护文物而停工一个月,顺延。
所以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0天。
费用补偿计算: 事件1,保护文物费用1万元; 事件4,人工费23.5×50=1175元;机械费500×2=1000元;其他费用损失2万元;合计22175元(甲供材料不计材料费)。
工期提前奖1×8000=8000元。
所以得到的费用补偿为40175元。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①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②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③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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