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中常见问题的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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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1.防雷分类时容易忽视的问题 1.1没有注意第2.0.3条
第八款: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省部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关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在GB50057-94(2000)条文说明中有解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
当其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时,应为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以上海地区为例,年平均雷暴日为49.9d/a,一幢长、宽、高分别为40m、25m、15m的多层建筑物,K值取1.0,其N值为0.064;若作为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就属于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了。
1.2没有注意校正系数K的取值范围。
根据GB50057-94(2000)附录一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K值取1.0; 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的建筑物,K值取1.5; 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K值取2.0。
如:位于黄浦江边时,K值应取1.5;郊区旷野中时,K值应取2.0。
这比较容易理解。
但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大城市里的高层建筑物,建筑高度往往可达百米左右,当其周边均为多层或小高层时,这幢百米高层建筑物就类似于旷野中的孤立建筑物了,在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N)时,K值取2.0就比较合适了。
以上海黄浦江边的一幢百米高层建筑物为例:其长、宽、高分别为40m、30m、99m。
K值取1.0时,N值为0.18; K值取1.5时,N值为0.27; K值取2.0时,N值为0.36。
这三个计算结果中,合理的应该是最后一个。
所以,这幢百米高层建筑物应为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3没有注意当地的年平均雷暴日。
目前已的若干国标、行标及图集中关于各地的年平均雷暴日说法不一致,设计人员在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N)时,应注意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外正式发布的年平均雷暴日(Td)。
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气象局正式发布的年平均雷暴日为49.9d/a。
2.屋面非金属物体防直击雷的处理 2.1不同滚球半径所对应的雷电流峰值 雷电流能否进入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与滚球半径有关,也与雷电的大小有关。
IEC62305给出了如下的数据:
(1)按60m滚球半径计算的避雷针的保护区域--可拦截最小峰值在16kA或以上的雷电流;
(2)按45m滚球半径计算的避雷针的保护区域--可拦截最小峰值在10kA或以上的雷电流;
(3)按30m滚球半径计算的避雷针的保护区域--可拦截最小峰值在5kA或以上的雷电流; (4)按20m滚球半径计算的避雷针的保护区域--可拦截最小峰值在3kA或以上的雷电流。
上述数据说明:即使按20m的滚球半径计算,建筑屋顶上的非金属物体已处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但也有可能遭到3kA以下的雷电流的打击,这种现象称为"侧击"或"绕击"。
2.2避雷针保护保护范围的计算 对于建筑物屋顶上的非金属物体及设备,一般采用避雷针保护,如何计算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例如位于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屋顶上的设备,是否根据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滚球半径(60m)来计算屋顶设备是否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滚球半径的取值不仅仅与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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