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ZF01D8FBC85XXM3Z.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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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ZF01D8FBC85XXM3Z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 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 为切实解决住宅工程外窗(墙)渗漏问题,预防和治理住宅工程渗漏通病,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工作(以下简称"喷淋检测"),依据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基本规定 1.1喷淋检测分为抽检和抽测,抽检分为普检和复检。
1.1.1抽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住宅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外窗(墙)水密性进行现场喷淋检测。
普检: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外窗进行的
第一次抽检。
复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进行的再次抽检。
1.2.2抽测:抽检合格的工程,由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外窗水密性进行现场喷淋抽样测试。
2申报程序 2.1普检申报程序 工程外窗安装完毕后,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喷淋检测。
2.2复检申报程序 抽检或抽测不合格的工程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委托原普检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2.3抽测申报程序 2.3.1抽检合格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申报喷淋抽测并填写《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抽测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抽检报告的原件一份以备审验。
2.3.2抽检报告经审验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由质监机构进行抽测,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3具体规定 3.1抽检的具体规定 3.1.1检测机构进行喷淋抽检前,应首先核验《门窗检测报告》(简称《检测报告》)是否合格,否则不予抽检。
3.1.2抽检选点要求:
(1)检测机构应会同建设(或监理)、施工、门窗生产厂家共同选取喷淋检测点,门窗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必须到场。
(2)工程普检选点,应随机选取工程全部外窗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樘进行检测,选取的外窗必须覆盖代表工程的所有单元、所有楼层、所有立面和所有窗型。
(3)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工程整改后进行的复检应对该工程上次抽检总数两倍数量的外窗进行检测。
抽测不合格的工程,工程整改后进行的复检应对工程全部外窗进行检测。
3.1.3抽检现场检测程序
(1)选点完毕后,由检测机构按照选点结果填写现场选点记录,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门窗厂家代表签字确认。
(2)检测机构应按照选点记录在监理单位协同下进行检测,如选点外窗的条件确不便于检测操作,应会同所有选点单位重新选点。
(3)施工单位根据检测机构的要求提供现场水、电,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喷淋检测的准备工作,门窗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负责配合检测机构安装喷淋检测设备。
(4)检测机构应按照《青岛地区住宅工程外窗水密性现场检测技术规程》对选点外窗进行检测。
(5)检测结束后,外窗出现渗漏现象的,检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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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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