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8-1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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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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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省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必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凡属下列范围的,均应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一)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科研、卫生、体育、教育、文化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总投资在一百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三)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以上的居住小区,及主要公用建筑; (四)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
外商独资,国内个人投资的建筑、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人自行决定。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筑、市政工程,可以不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投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缩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出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成发出招标邀请15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审查备案机关必须在5日内完成审查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及其以上的设计单位发出邀请。

第八条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四)其它事项。

第九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技术经济指标;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利用地红线图。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 (六)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七)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评标、评标等活动的日期安排;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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