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doc

投稿: 花非花 更新: 2021-08-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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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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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云建设[2007]87号 各州、市建设局: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省政府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保证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质量,各州市建设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勘察设计(建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对三级和三级以下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小型、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及其它非工业建设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不要求另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大、中、小型建设工程范围和建筑工程设计规模分级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执行(见附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特级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及特殊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和由市(州)、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四、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的设计单位编制。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五、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业主单位向相应审批机关提出初步设计审批面申请报告,同时将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以下资料报送审批机关。
  (一)规划部门意见;   (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相关部门批文;   (四)工程勘察成果资料;   (五)省外设计单位入省备案表;   (六)其它所需资料;   审批机关应在接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以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
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其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
  
六、工程初步设计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主持,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
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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