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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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消防局沪消(防)[1999]133号签发陈寒根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防火处,各有关设计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的设计标准,提高住宅的防火性能,适应本市住宅发展的需求,根据 国家防火技术规范的精神,特制定<<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定(暂行)>>。
请各单位 认真学习贯彻,并作为今后住宅防火审核的依据。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 将更加完善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使之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希望各有关单位在执行 中有问题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海市消防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住宅建筑设计防火暂行规定 定义:
1.1塔式宅:楼梯间与电梯间集中组合布置在建筑物的核心,且每户户门到楼梯 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米的住宅。
1.2单元式住宅:两个或多个单元组合的住宅。
1.3跃式住宅:一户垮跃两楼层或以上的住宅。
1.4通廊式住宅:由公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户住房的住宅。
1.5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 、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1.6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住宅。
1.7环廊:围绕核心筒(楼梯间或电梯间)的环形走道(含前室)。
1.8防火分隔墙:由耐火极限为2小时的非燃烧体砌筑的隔墙。
1.9多层住宅: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一般规定:
2.1层数确定:顶层为两层一户的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
2.2楼梯间(非封堵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布置,楼梯内每5层开窗面积 不应小于2m2,且楼梯间顶部的侧墙或通向屋面门上应设面积不小于0.8m2的直接对 外的百叶窗。
3单元式住宅相邻两单元之间的墙应为防火分隔墙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口之间,楼 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墙突出外墙面不应小于50cm时,或两 窗均为卫生间的窗时距离可不限。
(见参考图一) 4高层住宅至少应有一部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 且朝屋顶方向开启。
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应在屋顶相连通。
2.5应设防烟前室的高层住宅,开在前室(合用前室)中的户数最多不超过3户, 该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可朝户内开启)。
(见参考图二)
2.6高层跃层式住宅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跃层式高层住宅每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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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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