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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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 ,大连地区适用。欢迎下载!
《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近日已开始施行 【大 中 小】 窗对窗最小距离不小于18米 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于2008年3月7日开始公布施行《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
多层居住建筑不超过5层为宜 这个《规定》将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筑为1层至3层;多层居住建筑为4层至6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7层至9层;高层居住建筑为10层及以上。
《规定》说,根据大连市地区特点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多层居住建筑以不超过5层为宜;为便于规划控制,将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7至11层并称为小高层。
新建影剧院 应留出回车场地 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确定。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了已经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中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
面积过小的建筑用地 一般不可单独建设 《规定》说,建筑用地面积小于下列规定面积的,不应单独建设: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高(中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但同时规定,建筑用地面积没有达到以上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而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批准建设。
这些情况是,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因特殊情况(如危房、洼地、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规划需要等),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窗对窗、窗对阳台 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8米居住建筑阳台及突出墙面的楼梯间部分,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及楼梯间的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规定》表明,新建建筑应避免对原有居住建筑造成视线干扰,有效保障私密性,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线干扰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8米。
坡度控制在25~28度内 避免坡屋顶挡光 《规定》允许公共建筑设坡屋顶,"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顶屋面,但不得对其周边建筑形成日照遮挡。
"屋面坡度应控制在25~28度内(特殊造型除外),起坡点距坡顶层楼板垂直高度不应大于0.60米。
居住建筑坡顶层如果作为阁楼使用,则单元内公共楼梯不得通入阁楼层,顶层住宅可设室内跃层楼梯方便使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米的空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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