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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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理方案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理方案 (建议稿)
一、违法建设的界定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包括。
占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及影响区域性开发建设的建筑物、构构筑物。
二、处理原则
1、尊重历史原则 以违法建设行为发生时间时生效的法律和影响已实施的规划为依据进行处理。
2、依法依规原则 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先土地后建设原则 先对其土地利用合法性进行处理,再对其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进行处理。
三、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分类
1、在建设时该区域已实施规划,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符合建房时城市规划的;
2、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四、处理办法 (一)违法建设发生时间的认定 由房屋所在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纪要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后作为认定违法建设行为发生时间的依据。
(二)在建设时该区域已实施规划的,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符合建房时城市规划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交纳配套费后,可办理规划情况说明、房产证; (三)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1、已建成的房屋符合现规划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并交纳配套费后,可办理规划情况说明、房产证;
2、已建成房屋不符合现规划的,但改正后符合现规划的 改正后,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交纳配套费后可办理规划情况说明、房产证。
(四)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1、近期将对该地块进行建设的,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2、近期暂不对该地块进行建设的或位置在规划的道路红线内(即房屋在规划道路内的),由违法建设人家庭全体成员向所在乡镇府提出面申请,首先承认违法建设行为,并承诺在下一步政府实施拆迁中积极配合并对违建房屋不予补偿,可由其暂时继续使用,不再处以罚款。
(城乡规划法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五)规划实施前建房的 建房时未对该地块实施规划指标控制,具备镇政府认可的建房批准手续的,可认定其已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对其进行罚款,按规定交纳配套费后,出具规划情况说明,可办理房产证。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八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或者中标价。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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