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建筑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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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建筑控制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篇 建筑工程规划控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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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建筑控制
第八十六条城市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八十七条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1《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8.1)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表8.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
对混合类型(如住宅办公、商业办公)等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分后,按不同类型分类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
第八十九条对未列入表8.1的科研机构、文教卫生、体育场馆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不应超过表8.1中一般办公建筑的控制指标,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表8.1 基地类型 5000M2以下 5000M2≤S<10000M2 10000M2≤S<20000M2 20000M2≤S<30000M2 30000M2以上 新 区 旧城区 旧城中心区 新 区 旧城区 旧城中心区 新 区 旧城区 旧城中心区 新 区 旧城区 旧城中心区 新 区 旧城区 旧城中心区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建筑密度 D(%) 容积率 FAR 居住建筑 低层 35 1.0 40 1.2 - - 35 1.0 38 1.2 -- -- 33 1.0 35 1.1 -- -- 33 1.0 35 1.1 -- -- 30 1.0 32 1.0 -- -- 多、中 高层 32 2.3 35 2.5 35 2.8 32 2.2 35 2.5 35 2.6 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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