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8]1号.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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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08]1号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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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进入福建省省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通知 闽建筑[2008]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7]43号,以下简称"《预选办法》"),现将受理进入福建省省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备《预选办法》
第六条规定条件且不存在
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建筑业企业,均可申请进入省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
  
二、申请企业应按《预选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评分标准如实填报申请表(格式附后),连同
第八条规定及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局,由设区市建设局会同同级发改、财政等部门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初评情况和企业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建设厅。
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查确认。
  
1、具有《预选办法》第十条第(五)、(六)、(七)、(八)、(九)、(十)项加分条件的,应附相关证明文件或获奖证复印件;存在第(十二)项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情形的,应附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文件或行政处罚决定复印件。
  
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附上在闽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产权(复印件)。
  在报送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附件:《福建省省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申请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 福建省 省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申请表 申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二、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进入福建省省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

三、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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