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形式美的原则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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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美的原则5 ,让建筑初学者对建筑形态,构成有一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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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美的原则 一个建筑给人们以美或不美的感受,在人们心理上、情绪上产生某种反应,存在着某种规律。
建筑形式美法则就表述了这种规律。
建筑物是由各种构成要素如墙、门、窗、台基、屋顶等组成的。
这些构成要素具有一定的形状、大小、色彩和质感,而形状(及其大小)又可抽象为点、线、面、体(及其度量),建筑形式美法则就表述了这些点、线、面、体以及色彩和质感的普遍组合规律。
建筑形式美法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建筑体形的几何关系 古代一些美学家认为圆、正方形、正三角形这样一些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具有抽象的一致性,是统一和完整的象征,因而可以引起人们的美感。
现代建筑师也称赞这些简单的几何形状是美的体形,因为它们可以清晰地辨认。
所谓抽象的一致性,就是指这些形状有确定的几何关系。
例如圆周上的任意一点距圆心的长度是相等的,圆周的长度是直径的π倍;正方形或正立方体的各边相等,相邻的边互相垂直;正三角形的三条边等长,三个角相等,顶端处于对边的中线上。
这些形状既然有明确、肯定的几何关系,就可以避免任意性。
这种观点对建筑构图影响很大。
古代许多优秀建筑作品不论是平面形状、体形组合,乃至细部处理,都以上述几种简单的几何图形作为构图的依据,从而获得了高度的完整统一性。
图1[利用几何关系制约性求得统一]是罗马万神庙的圆形平面,罗马圣彼得大教堂的方形平面。
后来虽然突破古典建筑形式,出现了多种不规则的构图法则,但有时仍然借助于简单几何图形来达到构图上的完整统一。
主和从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发现,自然界趋向于差异的对立。
他认为协调是差异的对立产生的,而不是由类似的东西产生的。
例如植物的干和枝,花和叶,动物的躯干和四肢等,都呈现出一种主和从的差异。
这就启示人们:在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各个组成部分是不能不加以区别的,它们存在着主和从、重点和一般、核心和外围的差异。
建筑构图为了达到统一,从平面组合到立面处理,从内部空间到外部体形,从细部处理到群体组合,都必须处理好主和从、重点和一般的关系。
在一些采用对称构图的古典建筑中,对此作了明确的处理,如图2[主从分明(圆厅别墅)]是<>设计的圆厅别墅(上为透视图,下为平面图)。
现代强调形式必须服从功能的要求,反对盲目追求对称,出现了各种不对称的组合形式,虽然主从差异不象古典建筑那样明显,但还是力求突出重点,区分主从,以求得整体的统一。
国外一些建筑师常用的"趣味中心"一词,指的就是整体中最富有吸引力的部分,如图3[重点突出(美国亚特兰大桃树中心广场旅馆中庭)]美国亚特兰大桃树中心广场旅馆中庭(上为透视图,下为平面图)。
一个整体如果没有比较引人注目的焦点──重点或核心,会使人感到平淡、松散,从而失掉统一性。
对比和微差 建筑要素之间存在着差异,对比是显著的差异,微差则是细微的差异。
就形式美而言,两者都不可少。
对比可以借相互烘托陪衬求得变化,微差则借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连续性以求得调和。
没有对比会产生单调,而过分强调对比以致失掉了连续性又会造成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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