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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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 行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浙江省建 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08〕21号)、《台州市施工现 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等有关 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 理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监理的范围 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工程 项目或满足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必须委托监理,按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 (一)单项建筑面积 30000m2以上的工业园区工程; (二)单跨跨度 24m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 12000m2以上的工 业园区钢结构工程(含轻钢结构工程); (三)单层高度大于 8m且跨度大于 18m的工业园区混凝土 结构工程。
二、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 (一)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 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 等因素确定。
配置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 1理工作的需要且能够适应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二)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 人员数量、姓名、专业、岗位予以明确。
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 员应和监理规划或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相对应。
(三)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其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 取得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及以上 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应由取得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监理员岗位证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的最低数量按照下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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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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