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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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沪建安质监[2010]134号 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设计和施工,现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和施工。
二、防火设计要求 (一)在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说明中,应当明确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二)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设计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设计专项说明中,应当明确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和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2、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高度。
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
在构造详图中,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4、高度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A级或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高度小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包含幕墙式建筑),当采用A级或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5、当防火隔离带采用钢筋混凝土挑口时,其外挑长度和高度应当满足防火设计要求。
(三)计算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时,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当是包括主墙体、结构性热桥和防火隔离带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
三、防火隔离带的施工要求 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施工质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施工应当由同一施工单位总承包,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使用岩(矿)棉和泡沫玻璃等板材的,板材应当与基层墙体满粘,岩(矿)棉板应加锚栓,保温板的粘结强度及锚栓应当做现场拉拔试验。
(三)防火隔离带施工质量应当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四)防火隔离带所用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当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五)保温材料应当在室内堆放储存,若在室外堆放的,应当用A级不燃材料覆盖。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节能外保温系统施工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一)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当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为准。
(二)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岩(矿)棉、泡沫玻璃、无机保温砂浆等。
(三)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酚醛、胶粉聚苯颗粒等。
(四)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
(五)为使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级而进行特殊处理的保温材料(如:酚醛板等),其燃烧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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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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