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1-08-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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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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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的快速发展,201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项目类型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新建项目。
优先安排与建筑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项目。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
重点支持新建或既有建筑利用高效节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系统制备生活热水及采暖项目。
  (三)太阳能照明项目。
重点支持利用高效能太阳能电池和高性能灯具解决城乡道路(广场、城市景观)照明的新建项目。
  
二、补助标准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电池组峰值功率,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系统覆盖用户的建筑面积,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   (三)财政补助资金,先下拨50%,其余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申报主体   (一)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二)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   (二)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太阳能照明项目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工;   (三)新建工程的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统一规划,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涉及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部分的设计图纸需通过图审机构审查;   (五)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网项目应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六)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优先支持重点镇、县域应用示范项目;   (七)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五、技术要求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
  
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30kw,不大于200kW;   
2、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   
3、申报项目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环境数据、平行于光伏组件的太阳辐照度、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发电量等数据的监测与远传。
数据监测系统的建设,同一类型每30个系统抽样数量不少于1个系统。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器》(GB/T23-200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以及陕西省《太阳能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图集(陕2009TS001)等标准规范要求。
设计应达到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物外观有机结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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