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试行)桂建.doc

投稿: 大山 更新: 2021-08-1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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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试行)桂建管[2011]66号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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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1]66号) 桂建管[2011]6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771-226011
8、226005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预选承包商,是指通过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列入预选名录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或企业。

第二条申请加入名录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专业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三)在申请前3个年度内,申请企业在本自治区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的工程业绩; (四)自治区外施工企业应在广西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同时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有固定电话、电脑、传真等办公设施;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三条申请加入名录的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机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资格; (三)在申请前3个年度内,申请企业在本自治区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的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绩; (四)自治区外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机构应在广西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同时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有和本单位办理劳动社保关系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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