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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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清远市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招标内容合理设置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必须经审查,资格预审合理条件应为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第四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家且不超过12家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时,需限定投标人数量时,按以下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一)招标内容中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不低于一级的项目,应通过评优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不少于12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也可确定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二)招标内容中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低于一级的项目(含不分资质等级的招标项目),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家为正式投标人,或者确定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第五条资格预审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应修正招标方案,经依法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第六条本市施工企业获得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及以上奖项的,或外来施工企业在本市获得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及以上奖项的,获奖企业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在两年内(自证颁发之日起算)可以申请直接成为资质许可范围内项目的正式投标人,申请次数按照获奖项目的最高奖项计定: (一)获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或双优工地的,可申请2次; (二)获省级优良样板工程或双优工地的,以及同时获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和双优工地的,可申请3次; (三)获省级金匠奖以及部级、国家级奖项的,可申请4次; 同一工程招标项目,当申请直接成为正式投标人的获奖企业名额超过招标人约定选取正式投标人家数时,以获奖级别高的优先入围,同等级别的抽签选取。
第七条资格预审和确定正式投标人都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行组织,但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妥善保存所有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不得修改、销毁,保存期限为自招标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如发现有虚假资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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