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历史与理论.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1-08-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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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历史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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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在本学科上掌握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历史研究意识和历史批判精神。

2.培养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实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的科学研究能力。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科研领域的发展动态,能提出并解决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问题并有独立的见解。

4.可胜任本专业或相邻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工程技术工作以及相关的科技管理工 作。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在专业领域内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文献资料,并具有外文写作的初步能力。

二、研究方向   
1.中国古代建筑历史与理论:主要研究中国古代与近现代建筑史,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古典园林艺术;中国城市史及古代村落,城市研究等;中国近现代工业建筑历史等;   
2、东亚建筑文化研究:特色是跨越国界的中国建筑文化体系的研究,国际影响甚大;   
3、地域性建筑与传统聚落研究: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建筑发展历史及建筑文化理论研究。
地方城市与建筑的空间构成机理、环境、意义研究;传统民居、宗教祭祀建筑及传统环境知识的研究;   
4、西方近现代建筑历史与理论:从建筑形态学、类型学和思想史等角度,研究西方近现代建筑历史发展的演变过程,研究现代建筑的重要理论和人物作品等;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
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3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2学分。
(具体见"课程设置"文档)   补修课程一般为2-3门,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专业基础等因素在个人培养计划中确定。
由各院协调随本科专业同堂上课、同堂考试,也可采取学生自学,本科任课教师或导师考核等方式补修。
如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修过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提出面申请经过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参见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硕士生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课 程 学 习 及 学 分
1.本专业学制为3年。

2.本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得少于22学分。

3.课程学习与撰写毕业论文时间比例为1:1。
类别 课程名称 学 时 学分 讲授形式 考核 方试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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