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和新农村建设.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21-08-1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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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和新农村建设 ,高层建筑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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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将以高层公寓安置为主  按照"高低要结合、功能要分区、土地要节约、环境要改善、利益要保障"总体思路,《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正式公布,自9月3日起施行。
《新办法》将进一步推进城乡新社区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新办法》列出城中村、镇中村(园中村)、近郊村和远郊村   根据我市主城区、副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四个区的不同定位,《新办法》将新农村建设纳入城乡新社区建设范畴,明确了城乡新社区建设的多种模式,体现着"高低结合、功能分区、土地节约、环境改善、利益保障"特色。
  城中村改造实行高层公寓(12层以上建筑,下同)为主的安置模式(建筑控高不允许建设高层的区域除外)。
其建设总用地的60%以上用于规划建设高层公寓。
城市老社区改造另行制订办法,不在《新办法》之列。
  镇中村(园中村)改造实行生产经营、生活居住功能分区。
其生活居住区建设总用地的50%以上用于规划建设高层公寓或多层及中高层公寓。
有条件的村,也可参照城中村的模式改造。
  近郊村一般采用零增地或少增地的"空心村"改造。
"空心村"改造重点包括:拆除危房和违法建筑、修缮旧房、解决住房困难、畅通道路、外立面粉刷、古建筑保护、村庄绿化等,改善居住环境,避免全村大拆大建。
  远郊村实施"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具体按义政发〔2009〕75号《义乌市"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实施办法》执行。
  《新办法》改"垂直安置为主"为"水平安置为主",突出节约集约用地   《新办法》的安置模式,突出节约集约用地,改造模式由"垂直安置为主"转变为"水平安置为主",通过向"空间要土地"的方法,改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的产出率。
对高层公寓规划设计,在1:6安置的基础上,允许规划安置系数不高于1:1.5的配套用房,由村级组织筹建,其权属归村级组织,收益优先用于公共配套、物业管理等支出。
  《新办法》的安置方式,提倡整村异地安置,推行多村联片按规划适度集中建设,城市新社区安置人口下限1500人;镇街新社区人口安置下限1000人。
  《新办法》吸收了"义政〔2001〕113号"和"义政发[2006]55号"文件中的一些内容。
《新办法》中对于核定新社区建设总用地规模,延续了55号文件的规定,即新社区建设总用地规模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建设用地审批对象面积,二是非村级组织成员合法房屋补偿所需的用地面积;三是需规划控制保护的面积。
 而分户安置,则在延续了113号文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安置基数、安置系数的概念。
一是规定了安置基数:如,以户为单位审批,1-3人(小户)安置基数在108平方米以内,4-5人(中户)安置基数在126平方米以内,6人以上(大户)安置基数在140平方米以内。
二是规定了安置系数:如,高层、标准厂房安置系数为6,多层安置系数为4.5,联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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