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江镇加强街道规划建设和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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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江镇加强街道规划建设和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镇加强街道规划建设和农村建房管理 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划区域内建设行为,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镇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 (一)镇规划编制。
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编制《***镇总体规划》、《***镇工业园区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园区、镇规划区应按规划功能区定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
对于重点地区和近期要开发建设地区要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个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要按传统建筑风格完成村庄建设规划。
(二)镇规划范围。
镇规划范围:西至,东至,北至,南至,主要包括规划用地和城镇发展备用地,总面积平方公里。
(三)街道规划区建设要求。
1、街道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镇规划区内各单位不得利用自有零星土地自行建设,镇规划区内的村(居)民个人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新建、扩建住宅。
原有村(居)民住房因质量问题需要改建的,须经有权部门鉴定后,确属危房的,可以按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进行翻建。
翻建建设要符合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以传统建筑风格为主,同时应考虑建筑的退让,以达到改善街道容貌的要求。
居住在镇范围内的村民住宅通过建设农民公寓等形式解决。
2、镇所有建设规划应向社会和群众公示,镇主要领导是规划实施的
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把镇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3、新办企业全部进入镇工业集中区,并要符合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有污染的企业一律不得入园,现有零散的企业逐步向工业集中区搬迁,严禁工业规划区外新建厂房,从事工业建设。
4、已按规划建成的地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房屋使用性质,未经批准,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其他各类建筑。
5、镇经营性土地出让,必须在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挂牌程序进行公开拍挂。
6、镇区内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通信光缆、自来水管网及及各类杆线埋设、走向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施工前需向镇建管所报批,在领取同意施工后,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安全合理施工,施工完成后,提供线路图,设备清单后等资料,非征地的施工项目,产权单位必须作出服从镇建设需要而无偿迁移的承诺。
(四)镇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及权限。
镇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由镇建管所初审后报区建设局、规划局审定后办理"一两证",未取得"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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