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般建设项目)》告知单.doc
内容介绍
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般建设项目)》告知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行政许可事项3-1-1 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建设项目)》或 《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建设项目)》 告知单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09年10月 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 般建设项目)》或《临时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一般建设项目)》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含文件制作、颁发时间)。
受理形式:面 申报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依法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 受理条件: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条关于"在规划农村地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第42条关于"在规划村庄以外的现状村庄,在规划实施前确需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规划实施的需要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般建设项目)时,按照乡村建设不同的申报主体,依据申请《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项目)》时确定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第一款:《集体土地所有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1.申请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
3.《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项目)》及附图(复印件)。
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集体土地权属文件: ●使用现状集体建设用地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新占集体非建设用地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涉及使用农用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68.5KB
上传作者
猪仔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