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知识问答.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8-0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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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知识问答 ,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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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09-10-26 文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09年6月2日正式颁布实施。
《决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重大举措,对我市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市深入开展查违工作,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法规性文件。
  《决定》立足于一揽子解决所有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全部纳入处理范畴。
主要思路是,在《决定》颁布之日起一年内对所有违法建筑进行普查,然后对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区别其违法程度分类处理。
  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是落实《决定》的基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为认真贯彻实施《决定》,推动信息普查工作如期、高效、优质完成,我们编撰了100条知识问答,针对《决定》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以及当事人在信息普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答疑,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主动申报,积极配合信息普查工作。
  
1、如何理解农村城市化?   答:农村城市化是指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
具体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
  
2、深圳实现了农村城市化吗?   答:深圳经过199
2、2003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2005年底全市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的转变。
  
3、深圳的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是怎样进行的?   答:1992年6月18日,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特区内土地转为国有、村民转为居民,为深圳建设成外向型、多功能的国际性城市奠定了基础。
2003年10月29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对宝安、龙岗两区进行城市化改造,实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一体化全面快速发展。
  
4、为什么说违建已成为深圳市城市建设的"顽疾"?   答:违法建筑是深圳发展二十几年来积累下来的问题,侵占了公共资源,加剧土地资源供给不足,阻碍城市发展,造成治安维稳、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损害社会和谐,影响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3年9月26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1999年2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2002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002年3月1日)、《深圳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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