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建设市场中存在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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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设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及农村问题。欢迎下载!
农村房屋建设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农村房屋建设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惠农、利农政策的出台,我国农村经济得到极大提速。
农村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传统生活模式受到很大冲击,农民的思想观念日益受到现代文化的洗礼,由追求温饱向追求高素质生活转变。
在国家提出建设新农村口号的指引下,农村的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由原先的砖瓦房向小洋楼转变,楼房遍地开花。
在靠近乡(镇)政府、临近街道或国道、县道等交通便利的地方楼房建设异常火热。
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建设行为缺乏有效的调整,致使农村房屋建设呈现交易行为不稳定、不规范、隐患多、矛盾多的不利局面。
安全事故频发,随意变更、毁约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整个农村房屋建设市场呈现畸形发展的态势。
这既不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国家建设新农村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与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极为不符。
一、农村房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
一、农村房屋建设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
房屋建设活动属危险作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既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施工人员,也要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原告赵某诉被告季某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季某不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擅自组织农村闲散人员从事房屋建设施工,由于缺乏相应的建筑施工知识,在二楼浇注的水泥没有完全凝固的情况下,指示赵某拆除二楼的模板,致使上面的反水坡突然整体断落,把赵某砸成重伤,造成其失血性休克、左股骨骨折、左肱骨骨折、右足趾骨与跖骨骨折拌缺损、左小腿毁损伤、左肩部皮肤擦伤,致使赵某左大腿中上1/3截肢、右踝上截肢的惨剧。
原告马某诉被告崔某、张某等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被告张某也不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雇佣马某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在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安排马某在一楼顶层的大梁上作业,并同时安排本案另一被告崔某向一楼顶层吊运楼板,由于被告崔某违章操作,致使楼板把马某从大梁上撞下,造成原告身体重伤。
纵观上述案例,所谓的建筑承包商,既缺乏最基本的建筑知识,又不具备保障安全的措施,在利益的驱动下,置施工人员的安全不顾,盲目施工,违章操作,酿出一幕幕惨剧。
血的教训是深刻的! 第
二、房屋的所有人没有尽到严格审查施工方的建筑施工资质的义务,擅自把房屋的建筑施工发包给所谓的承包商,在承包人的选任方面具有一定过错。
在上述的案例中,房屋的所有人都存在这类的过错。
在签订房屋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房屋的所有人与承包方约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由承包方负责的条款。
在案件的审理中,房屋的所有人均以此条款作为其免责的抗辩理由,很显然,这类免责条款是不能对抗
第三人的,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
三、不规范"开发"建房、售房,存在极大的隐患。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民富裕了,不满足现存的的居住条件,纷纷向交通便利的地方集中,致使农村乡镇、街道上的房屋需求量大增,一些拥有土地的农民,利用承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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