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汶川地震建筑废弃物处置实施意见.doc

投稿: 雅雅 更新: 2021-08-0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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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汶川地震建筑废弃物处置实施意见 ,省政府关于汶川地震建筑废弃物处置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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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建〔2008〕94号签发人:杨洪波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报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 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请示 省政府:   汶川特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
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做好地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汶川地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代省政府草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经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并作修改,现将《实施意见》(代拟稿)呈报,如无不妥,请印发各地实施。
  特此请示。
   附件: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起草说明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东028-85571232)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废弃物利用请示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2008年9月19日印 校对:李打印:孙 附件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 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汶川"5·12"特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废弃物。
为迅速有效做好地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建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以提高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实现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前完成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工作,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处置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和长期发展规划需要,根据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总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并充分发挥现有垃圾处理场(厂)的处理能力。
  (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全省统一部署,市(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指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并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
  (三)政策扶持,市场引导。
综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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