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规划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管理暂行规定.doc

投稿: 小雨纷纷 更新: 2021-08-1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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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市规划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绵阳市城市规划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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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城市规划区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绵阳市城市规划区民用建筑公用没施和公共环境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建设全国一流的宜居城市,保障建设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国务院行政法规库(2)条地方法规(1)条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批准的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公用设施,是指民用建筑用地范围内保障安全及功能服务的道路、照明、环卫、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消防等设施。
  本规定所称公共环境,主要是指民用建筑用地范围内,包括建筑小品、广告、雕塑、灯饰、园林景观、建筑外立面等建筑活动因素的总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的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除应按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方案、建筑夜景(亮化)方案审查外,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固定广告的,还要报送广告设置方案。
  
第六条在居住区总平面图中,除包括主体及功能设施外,还要合理设置居住建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公共厕所设施。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的规划方案一经审查通过,不得随意变更。
若确需变更的,要重新报审。
实施情况,纳入规划专项验收。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设计要与主体建筑设计同时进行。
  (一)对绿化用地指标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规定的,由市建设局对绿地设计方案(含屋顶绿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意见。
绿地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效果图,同时注明植物的名称、规格、数量。
  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园林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按照《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采用绿化覆盖率进行拆算,或按国家规定,收取异地绿化费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多层建筑平屋顶(包括屋顶露台)必须作绿化设计,并作相应荷载的结构、防水等设计。
  (三)规划批准的总图中,若设置建筑小品,须在专项设计中注明位置、标高及详图。
  (四)规划批准的总图中的道路须在专项设计中注明道路及其照明的位置、标高及详图。
  (五)消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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