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与计价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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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1.1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建筑许可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建筑工程承发包 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②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③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一.增合同法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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