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网页).doc
内容介绍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网页) ,沉降观测。欢迎下载!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
(1)、7.1.
7、7.5.
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
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 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84.0KB
上传作者
闹钟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