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武政办[2008]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doc

投稿: rain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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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武政办[2008]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武汉市有关土地、房产业务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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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武政办[2008]133号      当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期,一批建设规模大、综合效益高、带有全局性的城建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和加快推进,有力提升了城市综合功能,增强了城市承载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
随着大规模建设的展开和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化,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建重点工程工期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政[2008]4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当前城市建设发展的难得机遇,认真应对建设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切实解决工期管理、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行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倡导现场服务、现场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高峰期的负面影响,大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工期管理   
1.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工作。
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责任单位制订城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规划、国土房产、环保、水务、城管、园林局等负有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和协调等职能的管理部门应本着"超常规、不违规"的原则,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审批时限和服务标准,限时完成各项审批和协调工作。
各审批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对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应从监管审批向协调服务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围绕项目建设的需要主动配合建设责任单位完成审批工作。
  建设责任单位应履行建设业主职责,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定专人办理各项前期工作,并应保证上报给各部门审批的文件编制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对于各部门审批中的反馈意见,应认真采纳并予以修改完善,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积极多渠道融资,保障建设资金。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科学编制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其资金安排原则上不留缺口。
根据实际融资情况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安排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跟踪审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合理使用。
  市城投公司、市城建基金办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集中直付"的城建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按照市建委、市财政局审定的资金计划组织落实市级资金拨付工作,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3-7个工作日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设计、施工、征地拆迁等单位。
对征地拆迁费用按经确认的评审价格全额支付到位,对施工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投资,按80%的比例拨付到位。
土地封闭项目业主应负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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