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pdf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1-08-2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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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 2011-01-06 ,西部建设: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 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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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 法律意见 金证法意【2010】字1216第0164号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电话:01057068585传真:01085150267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 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 司)的委托,就中建总公司因通过接受无偿划转的方式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持有的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建工)的3.94858亿元出资(股权比例为76.304%),并以3 亿元现金对新疆建工进行增资从而持有新疆建工85%的股权,导致间接控制新疆 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建设)50.79%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 件》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中建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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