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发展与协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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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发展与协调 ,《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发展与协调。欢迎下载!
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南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和《南川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渝文备〔2010〕76号 【发文时间】2010-7-21 【正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南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和《南川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0〕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南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和《南川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统
一、开放、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以下简称"综合交易")市场,规范综合交易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南川委办发〔2009〕16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综合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政府集中采购以及按规定应进入综合交易中心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
第三条综合交易管理遵循"两不变,五统一"原则,即: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行政部门的"法定主体地位不变、法定职能职责不变";"五统一",即"统一进场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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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公管委")负责综合交易活动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根据区政府授权,制定综合交易规则、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履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政府集中采购以及按规定应进入区综合交易中心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入场交易活动当事人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受理投诉和举报;履行区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承担区公管委日常工作。
区综合交易中心是全区统一的交易平台,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交易活动、交易服务及政府集中采购代理职能,对进入区综合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出具综合交易鉴证文。
第五条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加强对综合交易的工作指导,依法查处综合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区监察局负责综合交易活动的行政监察。
依法查处相关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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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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