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鲁班奖申报事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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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鲁班奖申报事宜
1、申报、复查、颁奖时间:从下文之日起,到7月下旬左右申报结束;复查时间:8月下旬至9月底,评审时间:10月下旬;颁奖时间:12月。
2、申报工程范围:2005年7月1日~2007年9月30日之间竣工的工程。
3、评选数量:今后每年控制在100项之内,但是每个单位每年申报数量不再限制。
4、评选工程的范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但是甩项工程不能申报、改建工程不能申报。
5、各类工程获奖比例:今后各类工程获奖比例不再确定,视当年申报情况而定。
6、申报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有金奖和银奖之分的必须获得金奖,获得银奖的不允许申报,在外地施工的企业尽量获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最高奖,同时获得企业所在地质量最高奖更好);
(2)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备案。
①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必须备案已完成,复查时要查前期手续、获奖证、竣工证原件;②工业项目中有的没有要求进行备案的行业,可以由立项部门组织所有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有记录;③在退一步来说,你的各个专项的验收齐全了也可以,环保验收的时间稍微晚点也行;
(3)申报单位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政府和网上没有申报工程的不良记录(之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4)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以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原建设部"建筑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7、优质工程评价: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必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对于还没有开展优质结构评选的地区和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由省建协组织3至5名专家,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复查时应提供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8、参建单位数量:今后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数量不限,只要符合评选办法中第十四条的要求就行。
9、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
(1)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单独装订,需要法人和项目经理2寸彩照各两张;6寸工程全貌照片2张);
(2)申报工程立项批文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3)申报工程备案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4)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5)承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6)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7)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8)承建单位承建申报工程承包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9)参建单位参建申报工程承包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10)申报工程更名证明材料原件; (11)有关单位更名证明材料原件; (12)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2~12项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13)装入影集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5~7寸均可。
(含2~3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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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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