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1-08-1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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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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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规建发〔2008〕16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市城乡规划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通知》(湘建规[2006]16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操作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放线、验线办法通知 抄 送:市法制办。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08年5月16日印发 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 验线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将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工作与建设工程的基槽验收、基础验收有效整合,将规划批后管理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有效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遏制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永州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划放线、验线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结合,按以下程序进行:   放线→验线和基槽验收→复核验线和基础验收。
  在按上述程序操作时,对相应的工作环节均应按附表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章规划放线   
第四条规划放线工作具体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由市政管线科负责),建筑市场稽查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建筑业管理科参与监督,市勘测设计院负责技术操作(现场测量、标桩、绘图制表)。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资料向规划审批经办科室提出规划放线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市政管线工程项目提供《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单》);   
2、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在申请规划放线前,牵头组织科室应负责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局有关科室(站、院)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平整场地;   
2、必要时通知利害关系人;   
3、核缴放线费用;   
4、备齐放线所需工具和材料;   
5、提供设计高程;   
6、复核地形图或工程设计定位图。
  
第七条规划放线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核收费用、现场测量标桩、交桩、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做好记录并签字盖章。
  
第八条现场放线所测定的桩(点)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交付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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