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09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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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09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渝建发2009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
一、控制范围 主城2737平方公里及渝北、江津的部分区域。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区区域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
二、工作目标 在控制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全部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七项强制性规定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不得超过2.2米。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 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
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搅拌站必须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烟尘控制规定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
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施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
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登记卡上做好记录,登记卡由施工单位保留。
登记卡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的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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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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