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版昆山市质量通病防治办法.doc

投稿: rain 更新: 2021-08-0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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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昆山市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修改版 至2010年为最新版 我为人人 免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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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预与治理(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2 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办法》的规定。
2.2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3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4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措施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2.5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具体工程,在通病防治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上应具体设计措施。
  2.6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7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8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9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附录1)    
(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对通病防治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
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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