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通病防治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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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通病防治导则 ,仅供参考。欢迎下载!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鄂建文〔2007〕20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进一步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我们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当前较为突出的住宅质量通病进行分析会诊,对一些行之有效的防治方法进行归纳总结,并以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编制了《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下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尤其要抓好住宅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从源头上做好防治工作。
在《导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
湖北省建设厅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 附件: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总则 1.1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5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2.6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附录1)。
2.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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