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内容A4.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8-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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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淮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内容A4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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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
1.3在住宅设计、施工、监理、图纸审查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 本 规 定 2.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18号文要求,建设单位是质量通病防治的
第一责任者。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召开专题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2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重点内容。
3.1.3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4合同中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惩措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通病防治设计措施。
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施工单位 3.3.1认真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收集和整理好施工过程中通病防治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4监理单位 3.4.1编制质量通病防治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
3.4.2认真做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隐蔽验收及资料收集工作。
3.4.3工程竣工前,应对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作出评估。
4.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设计 4.1.1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强。
4.1.5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6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1.7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等砌块宜采用专用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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