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质量通病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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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质量通病细则 ,质量通病。欢迎下载!
发布单位: 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06年03月01日 相关文件: 点击下载 临建质发[2006]5号 各县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处、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克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
1.3本细则是结合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实际,对建筑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细则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细则》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附录1)。
2.5.2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监理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工程设计标准。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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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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