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doc

投稿: 猪仔 更新: 2021-08-0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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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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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建管[2009]88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 各县、市、区建委,市规划区内建设、开发、施工单位:   为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宣城市2002-2010年质量振兴计划》,努力实现宣城市工程质量振兴目标,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
同时,大力提高我市住宅工程用户满意率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我市需要大力加强工程创优。
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予贯彻执行。
  
一、从2009年起,每年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宣城市内建筑施工、开发企业进行创优申报,由市建委组织考核。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目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地创优工程的申报组织工作, 完成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创优工程目标(见"表一")。
表一 创优名称 市规划区 宣州 郎溪 广德 宁国 泾县 绩溪 旌德 优质工程 6 2 2 4 4 2 2 2 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 5 2 2 3 3 1 1 1 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3 1 1 2 2 1 1 1 全国绿色建筑工程 2 1 1 1 1 1 1 1        
2、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目标   在宣城市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来建筑施工企业),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申报创优工程,完成建筑企业申报创优工程目标(见"表二")。
    表二 创优名称 一级以上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优质工程 4 3 2 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 3 2 1 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2 1 1      
3、开发企业考核目标   开发企业要满足市场对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需求,积极组织施工企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创优工程,完成开发企业组织申报创优工程目标(见"表三")。
          表三 创优名称 开发企业 优质工程 开发项目单体建筑工程数的40%以上 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 开发项目单体住宅工程数的80%以上 全国绿色建筑工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发项目      当年实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数少于目标数时,以实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数为准。
  创优申报目标的完成情况,按年考核统计并予以公布。
  
二、按省建设厅建管[2008]14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市工程建设中获评优质工程、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安全质量标化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及建造师,在工程投标时,按"表四"分值给予计加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列出,招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把关确定。
  为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创优,市建委对市规划区内获评优质工程、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安全质量标化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按"表四"金额给予奖励。
表四 创优名称 招标加分分值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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