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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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建筑奖项“泰山杯”评选办法。欢迎下载!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
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
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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