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办法.doc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1-08-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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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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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公司基建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基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即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绿化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是指学校内的基建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是指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学校自有资金、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投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第二章基建工程的一般管理   
第四条基建工程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西安外国语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基建工程的校领导和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和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同时可视招标工程项目,吸收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招标工作。
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具体工作。
或根据基建工程项目需要,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校监察室(审计处)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由校外单位承担的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及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商定价格,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提出工程投资计划、造价方案后,会同审计处确定工程造价,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承担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初审,经审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对基建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均有权举报、投诉;后勤基建管理处、监察室负责受理基建工程质量的投诉。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   
第九条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学校发展和总体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与建设预算,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报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和职工代表进行论证,听取意见,然后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者向教职工通报情况后,由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后勤基建管理处依据基建工程项目审批结果,视建设规模和投资情况,安排基建工程项目具体计划,组织实施。
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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