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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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单位《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5〕149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单位《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二○○五年九月五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郴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适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前款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设施工程、交通和公路设施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指招标人制定合理价格并予以公布,得到一定数量潜在投标人报名响应,经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评审合格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条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所使用的抽取工具应当是直观的吹球式或搅拌式的专用抽取机。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定价,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备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市场低价,经招标人认可,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接受,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
上述所称市场低价是以市场较低的价格标准编制的,且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表述单价和与其相符的总价。
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合格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满足施工的技术资料(含设计施工图纸); (二)按市场低价制定的合理定价;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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