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和网上招投标工作的意见”.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8-15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和网上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和网上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欢迎下载!
   苏住建规〔2011〕12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和网上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住建局、监察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1)4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推行网上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清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    当前,建筑市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资质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危害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结合资格后审和网上招投标,是治理串通投标、虚假资料等市场顽症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提高认识,大力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资格后审和网上招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好转。

二、大力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   1.全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均须按规定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各市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建立预选承包商补充名录,并严格控制补充名录的数量。
严禁限制或变相限制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内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政府投资工程。
  2.鼓励、支持在国有资金项目中推广使用预选承包商制度。
  3.建立预选承包商企业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数据库。
企业和人员的业绩数据(包括资质信息、工程信息和良好与不良行为信息等)在各地建设信息网上专栏公布,永久记录。
预选承包商企业应及时做好相关业绩数据的维护工作。
业绩数据库中的信息作为资格后审、网上招投标的依据。
全市预选承包商(含补充名录)企业与人员信息应实行共享。
  4.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同步实行资格后审。
  5.因工程建设需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时,已经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专业必须使用名录,并应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积极推进网上招投标,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电子化   1.建立网上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网上运行。
招标人(代理机构)网上办理备案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网上受理备案,招标人网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招投标双方网上互动答疑,评标专家网上远程评标。
招投标信息资料以电子档案形式归集。
各地在建立网上招投标系统时,应考虑与省、市招投标系统的对接,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数据共享。
  2.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CA认证和电子签章体系。
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交易主体应办理CA认证和电子签章。
一个投标企业只能办理一把CA主锁,可办多把副锁,全市范围内通用,各地不能以CA认证和电子签章等为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
  3.加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硬件设施建设。
各地应加强关键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统筹管理,强化后台管理,逐步构建全市范围内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运行专网。
  4.推行建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48.0KB
上传作者
闹钟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