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规划指标计算规则.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青岛市建筑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超过1/2周边外墙在相邻室外地面以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大于1.5米,且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层层高1/3,并不超过1/2的建筑部分。

欢迎下载!
附件1: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中常见问题的解释说明 为使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更为科学规范,根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的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就一些常见问题特 作以下解释说明。

1、本说明术语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 2005)为准,本说明另有详细描述的以本说明为准。

2、建筑面积计算 2-
1、一般楼层 建筑物四面有维护结构的用房,层高在2.20米及以上 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2-1-1 居住建筑层高在3.6米以上(不含3.6米)的计算1.5倍建筑 面积, 4.7米以上(不含4.7米)的计算2倍建筑面积。
注:居室上空的吹拔空间,应参照此规定执行(入口 大堂除外)。
12-1-2 网点(大型商场除外)层高在5.6米以上(不含5.6米)的 计算1.5倍建筑面积,6.7米以上(不含6.7米)的计算2倍 建筑面积。
2-1-3 办公建筑层高在4.7米以上(不含4.7米)的计算1.5倍建筑 面积,5.8米以上(不含5.8米)的计算2倍建筑面积。
注:办公用房上空的吹拔空间,应参照此规定执行( 入口大堂除外)。
2-
2、坡屋顶空间 坡屋顶内空间无论图纸标注利用与否,净高超过2.10 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计算1 /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
3、半地下室 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半地下室计算,其建筑面积1/2计入 地上,1/2计入地下。
2-3-1 超过1/2周边外墙在相邻室外地面以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 高出室外地面不大于1.5米,且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 高度超过该层层高1/3,并不超过1/2的建筑部分。
2-3-2 建筑物一个立面全部在地上,其他立面在地下的。
2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道路标 高为准加上0.2米作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43.5KB
上传作者
监理工程师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