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doc

投稿: 追梦人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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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 ,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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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各个分散的资格审查, 由市政府成立预选承包商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对各类投标人进行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 审查,根据“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入围《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 简称“《名录》”)企业,在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范围: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建施工 项目、8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项目 ,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市政设计和风景园林设计。
  
第四条  成立市预选承包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发 展改革、建设、监察、财政(地税)、审计、规划、公建中心、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负责人组 成。
领导小组负责预选承包商工作的协调、领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名录》的审查、录取、发布和日 常管理。
组建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加入《名录》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推 荐入围企业的候选名单。
评审委员会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专家组成,其中市发展改革局的 成员担任评委会主任。
          
第二章 申请与录取   
第五条 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必要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名录》各类别相对应的企业资质证;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四)进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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