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号临建设施管理办法.doc

投稿: 变脸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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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号临建设施管理办法 ,大西公司建设管理文件汇编打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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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西铁路临时设施管理,依据铁道部《铁道部大型临时工程和过 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89号),《铁路建设项目现场 管理规范》(铁建设〔2008〕198号),《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 志》(建技〔2009〕44号)结合大西铁路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要求,功能适用、经济合理、临时 设施工程坚持先批后建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第三条 临时设施的设计方案,由施工单位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和招 标文件等要求编制。
临时工程设施应统筹规划,集约合理,避免超标多 建造成浪费。

第四条 大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批。
施工单位上场后应首先按投标承诺的方案向 监理单位上报大型临时设施实施方案,大型临时设施实施方案须附说明 、修建标准、平面布置图、施工图、预算等相关资料。
经监理审核后, 报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批。
经批准的 大型临时设施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重新报批,否则 不予验工计价。

第五条 小型临时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批。
施工单位上场后,根据现场文明工地创 建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应首先向监理单位上报小型临设施设计方案,小 型临设计方案须附说明、修建标准、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
经监理审 核后,应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小型临时工程设施的修建费用由施工单位 包干使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方案不能计小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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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临时过渡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设计,或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由设计单位 审核,按设计文件审批程序审批,由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第七条 除永临结合、路地共建的大小临时工程设施外,施工单位临时征用土地 均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复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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