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doc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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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doc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区为主、市区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实施”的原则,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内四区住房保障工作,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通过继续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稳步提高廉租住 房租金补贴标准,不断创新完善保障性住房建筹和分配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继续推进实施《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 2010年)》。
市内四区计划建筹廉租住房3000套、约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约32.5万平方米。
各区计划建筹数量分别为:市南区建筹保障性住房1375套,其中,廉租住房690套、约3.45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85套、约4.45万平方米。
市北区建筹保障性住房2685套,其中,廉租住房930套、约4.6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755套、约11.4万平方米。
四方区建筹保障性住房2545套 ,其中,廉租住房840套、约4.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705套、约11.1万平方米。
李沧区建筹保障性住房1395套,其中,廉租住房540套、约2.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55套、约5.55万平方米。
  适当提高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2009年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提高至18元。
  
三、建筹方式   保障性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区落实建筹指标,由各区根据工作目标,本着分散和集中、建设和购买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建筹任务。
   (一)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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