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doc

投稿: 大山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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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吉安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doc
吉安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为保证廉租住房的顺利建设,确保中央、省、市廉租住 房建设资金及时报付给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特制订如本办 法。

一、加强领导。
局里成立廉租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由局长张爱新同志任组长,局纪委记宋孝敢、副局长 黄国栋同志任副组长。
成员:唐生明、廖吉根、谢建华。

二、管理办法
1、中央、省、市廉租住房拨到我局,由局住房保障科 根据去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制订分配到具体建设项目的 方案,报局财务科复核后,报局长审定,局长审定后按局 财务制度,拨付到各个具体实施的开发企业。

2、拨付的资金每半年在局网公示一次,接受群众和建设单 位的监督。

三、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在保障区域内居住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有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 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二)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 (三)申请家庭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民政 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 的。
(4)已享受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
(5)已享受房改货币补贴的(含在外地已享受房改货 币补贴的)。

四、申请、审批和公示方法 本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社区 居委会、区政府、市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
申请 家庭需以户主名义申请。
(一)申请人(申请家庭)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 吉安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 审批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后,连同证明材料一 并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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