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外墙外保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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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外墙外保温).doc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点击量:271发布日期:2009-9-1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依据国 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 法》、《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提出了相关意见,现 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将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予以审查,不允许建 设单位单独发包。
总承包企业可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分包给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施工,严禁将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
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作业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实 施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 工。
二、施工质量管理
1、承担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施 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配备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
从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节能专业知识和技能,施工人员须经 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保温设计做法。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施工。
3、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保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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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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