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92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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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92指标).doc 规范性资料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92指标) (内部发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 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 指标。
第二条 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校园总体规 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 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 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
重点普 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 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 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 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 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各项公用和生 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 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节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一、每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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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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