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筑工地工资纠纷处理的难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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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筑工地工资纠纷处理的难点.doc当前建筑工地工资纠纷处理的难点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建筑工地务工,他们 既是现代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又是其个体家庭的重要谋生者。
然而,在建筑施工 领域中,由于异地承建、层层分包、用工管理不规范和劳动法制不健全等因素, 一些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而引发被拖欠工资民工 跳楼、盗窃、抢劫等恶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仅2003年,某区劳 动部门就调处建筑工地劳动纠纷达46起,涉及拖欠工资金额97.2万元。
和其他行业相比,当前建筑工地劳动纠纷呈现出“案件频繁发生、涉及人数众多、 案情错综复杂、处理工作困难”等几大特点,是违法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一大“高 危区”。
其主要症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单位异地承建。
目前,许多建筑单位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在异地承建施 工项目。
由此,我们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像这类建筑工地的民工工资纠纷应由 谁来管?”在这一点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管 辖问题的通知》(浙劳社监[2002]193号)明确规定,“本省用人单位异地经营过程 中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 行监察”。
因此,建筑单位异地承建发生工资纠纷的,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劳动 监察部门管辖。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真正切实维护农民工 的合法权益,但客观上给劳动监察机构的取证带来了诸多不便,加大了劳动监察的执法成本,由于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对此类建筑工地劳动纠纷的处理往往 十分困难。
二、建筑项目层层分包。
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项目层层分包的情况十分突出。
由此产生了建筑单位、各承包人与民工之间错综的三角法律关系,即建筑单位与 各承包人依照民事法律构成的承包关系、承包人与民工依照民事法律构成的劳 务关系、建筑单位与民工依照劳动法律构成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单 位、项目承包人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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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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